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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首套房契税不需单身证明
来源:厦门都市网 | 2015/10/30 10:27:56    

 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《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》,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,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而在今年9月中旬,民政部就已经下发通知,从9月15日开始将不再开具(无)婚姻记录证明。昨日,税务热线12366向记者确认,我市首套房未婚人士,已不再要求出具单身证明,但必须要签订承诺书。

  据了解,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《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》,明确税务部门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,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,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,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。

  昨日,税务热线12366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,对于我市未婚人士所购买的首套房,缴纳契税时,可以不用出具单身证明,但是要在前台签订一份承诺书,承诺自己处于单身状态,没有婚姻存在。

  按照此前相关办理手续要求,单身人士缴纳契税,必须要民政部门开具“单身证明”,以证明其单身身份。不过随着民政部9月15日,全面叫停“(无)婚姻记录证明”后,这一要求也开始无法实现。

  “民政部门不再出具(无)婚姻记录证明,仅是针对单身人士,有婚姻事实的,还需要根据要求,出具结婚证或者离婚证。”上述12366工作人员介绍,二套房等办理契税事宜还是遵照原来的规定,原来办契税需要携带的结婚证、离婚证等证明还是需要带着的。

  另外,在办理其他房产手续时,如商品房贷款后办房证、商品房贷款后不动产登记等事项,也提到单身人士需要出具“单身证明”,此后也将不再提供。不过,相关部门会要求其提交单身承诺。

  -链接

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

  一、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,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(无)婚姻登记记录证明。

  二、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申请时,应当做好纳税人家庭成员状况认定工作。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,可以结合户口簿、结婚(离婚)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。无法做出判断的,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,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。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,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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